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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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结构件、电池箱结构件生产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8-08-27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规定, 2018年2月3日,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环评单位(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的代表和三位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结构件、电池箱结构件生产项目”竣工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张家港市环保局对本项目的审批意见等要求,审阅了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结构件、电池箱结构件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7)新锐(验)字第(099)号),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经认真评议,在补充相关资料后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结构件、电池箱结构件生产项目,形成年产电池箱60000套、电气箱30000套、配套结构件10000套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1月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结构件、电池箱结构件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3月通过张家港市环保局的审批。项目于2016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2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2017年9月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本项目整个建设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7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 6.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年产电池箱60000套、电气箱30000套、配套结构件10000套的生产规模。包括主要生产设备硅烷前处理线1条、硅烷化处理线1条、电泳线1套、激光切割机3台、数控折弯机8台(比环评增加2台)、焊接机器人8台。
二、工程变动情况
  原环评生产设备安装在新建车间内,现实际表面处理设备安装在新建车间内,机加工设备安装在原有生产车间内;生产设备中数控折弯机8台比环评报告中(6台)增加2台;原环评中废水工艺为隔油-调节池+中和絮凝沉淀+接触氧化池+二次沉淀,现实际建设为初沉+混凝沉淀+隔油气浮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池+二次沉淀。
  对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化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废水经厂区内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初沉+混凝沉淀+隔油气浮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池+二次沉淀,设计处理能力18t/d)处理后接管至张家港市塘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已提供工业污水处理协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塘桥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
  燃烧废气:天然气烘箱产生的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分别通过2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1#、2#)。
  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器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3#)。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过降尘装置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生产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方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尽可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废水处理污泥、脱脂槽渣、脱脂废水、边角料、不合格品和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品委托江苏悦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理(已提供废钢买卖协议),脱脂废水委托苏州市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已提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服务合同),污泥及槽渣委托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已提供固体废弃物处理意向书),污泥存放在危险废物仓库,槽渣目前尚未产生。生活垃圾委托塘桥环卫所处理(已提供生活垃圾处理协议)。废包装桶由供应厂商回收。危险暂存依托原有约20m2的危废仓库。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自生产车间设置了5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2、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设置了雨水排放口1个,生产废水排放口1个,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生产废水排放口安装了污水计量装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中的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一) 废水
  本项目使用的原材料中不含氮、磷,废水预处理设施出水及生活污水接管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及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日均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B标准。
  (二)废气
  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1#)及排气筒(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食堂油烟排气筒出口(3#)排放废气中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控浓度最大值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
  厂界昼间监测点位的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油烟的年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批复要求;废水(生产、生活)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及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年接管总量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五、验收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与要求,验收工作组认为,本项目废水、废气环保设施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1、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区域,采取防漏、防渗措施。
  2、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现有环境管理要求,生产废水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附后。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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